独立法条

国家体育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依托单位是负责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的具有法人资质的直接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将重点实验室发展列入本单位发展规划,优先支持重点实验室建设;

(二)为重点实验室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及运行经费等条件;

(三)负责组织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加强管理制度建设,解决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四)聘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审定重点实验室研究发展方向、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计划;

(五)配合科教司和所在地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做好重点实验室的日常监督管理、年度考核与验收评估工作。

制定机关
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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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