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体育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国家体育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重点实验室依托大学、科研院所、企业等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科研实体,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建设和运行机制,积极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和交流。制定机关体育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