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体育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所在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是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实验室发展和建设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将重点实验室发展列入本地区体育总体发展规划;

(二)指导、监督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三)为重点实验室发展提供政策、经费和科研项目支持;

(四)协调解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制定机关
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