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体育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国家体育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五章 考核与评估第三十二条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评估不合格的,应在2年内完成整改,整改后评估仍不合格的,取消重点实验室称号。制定机关体育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