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体育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五章 考核与评估

第三十条

科教司按照“科学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每5年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定期评估。运行满3年的重点实验室应当参加定期评估。

制定机关
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家体育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