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体育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国家体育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五章 考核与评估第三十条科教司按照“科学民主、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的原则,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每5年对重点实验室进行定期评估。运行满3年的重点实验室应当参加定期评估。制定机关体育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