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体育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家体育总局主管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科教司负责具体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重点实验室发展方针、政策,编制和实施发展规划,合理布局竞技体育、全民健身和体育产业方面的重点实验室,提出重点领域、优先选题和重大专项;

(二)规范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三)组织重点实验室的申报、认定、验收、评估和调整;

(四)为重点实验室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与服务。

制定机关
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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