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体育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家体育总局主管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科教司负责具体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重点实验室发展方针、政策,编制和实施发展规划,合理布局竞技体育、全民健身和体育产业方面的重点实验室,提出重点领域、优先选题和重大专项;
(二)规范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三)组织重点实验室的申报、认定、验收、评估和调整;
(四)为重点实验室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与服务。
- 制定机关
- 体育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国家体育总局主管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科教司负责具体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重点实验室发展方针、政策,编制和实施发展规划,合理布局竞技体育、全民健身和体育产业方面的重点实验室,提出重点领域、优先选题和重大专项;
(二)规范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三)组织重点实验室的申报、认定、验收、评估和调整;
(四)为重点实验室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