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体育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国家体育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运行第二十八条重点实验室需要更名、变更研究方向或负责人,以及进行结构调整、重组的,须由依托单位提出书面报告,报科教司批准。制定机关体育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