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体育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运行

第二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其中固定人员一般不少于10人,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依托单位聘用,聘期不少于2年;流动人员包括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客座教授、研究生、项目聘用人员等;应设置专职秘书岗位,负责重点实验室日常工作。

重点实验室应当创新用人机制,在主动培养固定人员的基础上,注重培养和支持青年科技人员,加大流动人员的引进力度。

制定机关
体育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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