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体育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申报与评审
第十二条
科教司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组织专家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依托单位进行综合评审与实地考察,对拟建设的重点实验室的功能定位、硬件条件、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人才队伍等进行民主评审,形成综合意见。通过评审的依托单位成为重点实验室建设单位。
- 制定机关
- 体育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申报与评审
科教司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组织专家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依托单位进行综合评审与实地考察,对拟建设的重点实验室的功能定位、硬件条件、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人才队伍等进行民主评审,形成综合意见。通过评审的依托单位成为重点实验室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