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体育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国家体育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章 申报与评审第十一条依托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写《国家体育总局重点实验室申请书》,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科教司。依托单位应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制定机关体育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