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体育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国家体育总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章 申报与评审第十条鼓励相关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社会组织联合申请重点实验室。制定机关体育总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