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2010年1月21日公布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同时废止。
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各类场所,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2010年1月21日公布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同时废止。
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各类场所,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条件。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