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农业农村部主管全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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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