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禁止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