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审查发证

第十六条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姓名)、场(厂)址、动物(动物产品)种类等事项,具体格式由农业农村部规定。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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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