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基金销售机构注册

第六条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应当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申请注册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申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业务许可证)。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