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第七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基金销售机构申请注册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对相关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存在上述情况的,移交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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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