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销售私募基金的特别规定

第四十八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针对私募基金销售业务建立专门的利益冲突识别、评估和防范机制。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对存在关联关系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私募基金履行严格的利益冲突评估机制,经评估无法有效防范利益冲突的,不得销售相关产品;经评估确定可以销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投资人充分披露,并在销售行为发生时由投资人签字确认。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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