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销售私募基金的特别规定

第四十四条

基金销售机构除开展公募基金销售业务外,依法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参照适用本办法第三章、第四章的规定,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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