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六章 销售私募基金的特别规定第四十四条基金销售机构除开展公募基金销售业务外,依法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参照适用本办法第三章、第四章的规定,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