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 第二节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特别规定

第三十五条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合规风控管理部门。合规风控管理部门对合规风控负责人负责,按照公司规定和合规风控负责人的安排履行合规风控管理职责。合规风控管理部门不得承担与合规风控管理相冲突的其他职责。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应当为合规风控管理部门配备足够的、具备与履行合规风控管理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合规风控人员。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