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七条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对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进行审慎调查和风险评估,充分了解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风险收益特征等,并设立产品准入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对销售产品准入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基金销售机构准入的标准和程序,审慎选择基金销售机构,并定期开展再评估。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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