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基金销售业务规范
第十六条
基金销售机构开展基金宣传推介活动,应当坚持长期投资理念和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集中统一制作和使用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并对内容的合规性进行内部审查,相关审查材料应当存档备查。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管理规范,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 制定机关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基金销售业务规范
基金销售机构开展基金宣传推介活动,应当坚持长期投资理念和客观、真实、准确的原则。 基金销售机构应当集中统一制作和使用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并对内容的合规性进行内部审查,相关审查材料应当存档备查。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管理规范,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