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章 基金销售业务规范第十五条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应当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书面销售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未经签订书面销售协议,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办理基金的销售。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