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基金销售机构注册

第十四条

基金销售机构申请注册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申请材料所涉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更新材料。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受理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注册申请,并进行审查,作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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