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七条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接到的实名举报,应当逐一核查,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处理结果。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