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 / 第三十六条独立法条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六条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公开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受理咨询、举报和投诉,接受社会和群众对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的监督。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