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六条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公开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受理咨询、举报和投诉,接受社会和群众对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的监督。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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