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终止审核确认程序。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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