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第四章 审核确认第二十七条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