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审核确认

第二十七条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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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