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四条第四章 审核确认第二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所在村、社区公布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数量、保障金额等信息。信息公布应当依法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公开无关信息。制定机关民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