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三章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第十八条

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不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复查。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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