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三章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第十八条
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不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复查。
- 制定机关
- 民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不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