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制定机关
民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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