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 制定机关
- 民政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