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第二十六条第七章 实施和监督第二十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采取设立举报电话、信箱等方式,畅通群众投诉举报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的渠道。制定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