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第二十五条
第七章 实施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执行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违反本规范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违反规范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省级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市县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组织实施规范情况的监督,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对组织实施不力的,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实施约谈。
国务院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落实本规范工作情况。
- 制定机关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