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第二十四条第七章 实施和监督第二十四条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是本规范实施的责任主体,应当组织辖区内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学习、训练,在实施执法时严格执行本规范。制定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