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七章 实施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是本规范实施的责任主体,应当组织辖区内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学习、训练,在实施执法时严格执行本规范。

制定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