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第二十二条第六章 仪容举止和语言规范第二十二条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规范,不得对行政相对人使用粗俗、歧视、训斥、侮辱以及威胁性语言。制定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