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第六章 仪容举止和语言规范

第二十二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礼貌待人,语言文明规范,不得对行政相对人使用粗俗、歧视、训斥、侮辱以及威胁性语言。

制定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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