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四章 装备使用规范

第十三条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车辆,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持车辆完好、整洁。禁止公车私用。

非工作需要,不得将执法车辆停放在公共娱乐场所、餐馆酒楼等区域。

制定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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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