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五条有关机关、企业、社会团体、社会公众等认为外商投资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可以向工作机制办公室提出进行安全审查的建议。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