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有关机关、企业、社会团体、社会公众等认为外商投资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可以向工作机制办公室提出进行安全审查的建议。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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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