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章 假冒专利行为的查处第三十四条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应当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