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2007年3月2日海关总署令第158号公布、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08年10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176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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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