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商品编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商品分类目录中的编码。 同一商品编码项下其他商品编号的确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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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