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构成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其他违反《海关法》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