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作出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商品归类决定失效的,应当由海关总署对外公布。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