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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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