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六十条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