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六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 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发出。
- 制定机关
- 水利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 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