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六条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 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发出。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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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