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章 投标第四十四条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制定机关水利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