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三章 投标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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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