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招标

第十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内容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制定机关
水利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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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