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第五条
第五条
慈善组织的管理费用是指慈善组织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为保证本组织正常运转所发生的下列费用:
(一)理事会等决策机构的工作经费;
(二)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社会保障费;
(三)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无形资产摊销费、资产盘亏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因预计负债所产生的损失、聘请中介机构费等。
- 制定机关
- 民政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