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出境入境航空器载运人员信息预报预检实施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出境入境航空器载运人员信息预报预检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七条航空器负责人或者代理单位按照规定预报信息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和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应当对该航空器及其载运的旅客、机组人员出境入境提供便利。制定机关公安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